一般销售条件

1、一般——适用范围

(1)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与买方的条款完全冲突或偏离的情况,除非卖方仅以书面形式同意其有效性。

2、订单

(1)如果该订单在发布之日起 14 天内未被拒绝,则该订单被默认接受。接受订单要保留自行交付下进行即交付的可能性。
(2)合同的修改或合同的补充只有经卖方书面确认才有效。

3、履行地点,交货和接受

(1)交货合同中的所有服务的履行地点是卖方的销售处所在地。货物的交付在国内仓库进行。这些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可以指定承运人。货物将被安全运输。交货通知单需协商。
如果是从外部仓库交货,则可能会收取一次性仓储附加费。
(2)特殊包装的包装费用由买方承担。分类和组合销售商品托运必须及时,必须提前统治。未经分类的商品只有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3)特别是不及时自行交付,属于供应商的责任。在不可抗的情况下,如战争、罢工、疫情、制造中断、出口和接受国的官方措施、拒绝进出口导致订单在规定的日期不能交货。这种情况因未交付或延迟交付而导致的损失不需赔偿。
(4)买方的损失赔偿只限于在卖方没有交货时因重大过失可预见有损失的情况下提出。在简单疏忽的情况下,不包括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
(5)如果卖方由于其原因造成违约,则排除一般过失情况下负因延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如果买方违约验收或者违反了其他合作义务,卖方有权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卖方仍然管有货物,卖方有权在为买方帐户设定的合理宽限期届满时出售货物; 买方有责任向卖方承担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风险转移,保险,运费和其他费用

(1)除非另有约定,不然卖方在仓库交付。Delta-Sport Handelskontor GmbH 一般销售条款
(2)由买方承担运输保险赔偿责任。

5、申诉,索赔

(1)供应模式应以商业质量标准公差为基础。
(2)买方的索赔权利需按照商业法典(HGB)第 377 规定切实履行检查和投诉义务。申诉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6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申诉的索赔必须立即书面通知。
(3)物品存在缺陷,买方索赔仅限于追加执行。但是,买方有权在未能履约的情况下减少履约,或者可以选择退出采购合同。
(4)卖方对造成买方生命、肢体或健康损害承担一切责任。对于其他损失,卖方应承担重大过失责任。如果发生简单疏忽,卖方不承担任何其他损失赔偿责任。在普通过失的情况下不存在交付货物损失责任或者利润损失或者其他财务损失责任。
(5)申诉期为一年,由风险转移计算。这一时期是一个时效期限,只要不是未经许可的商贸索赔也适用于对间接损失的索赔。
(6)卖方的责任被排除或限制,这也适用于卖方的雇员、代表和代理人的个人责任。

6、付款条款

(1)发票在交付或提供货物的当天发出,即提供发行的货物。推迟到期日(价值日期)基本不可行。
(2)发票净支付 30 天内付清,不扣除。
(3)应始终使用付款来结清最早到期的借记加上应计的违约利息。付款的那一天由邮局邮戳决定。在银行转账的情况下,卖方银行授信前一天被视为支付日。
(4)当买方的反诉是合法的、无争议的或已经得到卖方的确认时买方才有抵消权。此外,只有在其反诉基于同样的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他才被授权行使留置权。
(5)在全额支付到期的发票金额(包括利息)之前,卖方没有义务从任何现有合同进一步交货。延期索赔是保留的。
(6)如果买方违约或者即将发生破产或买方的财务状况出现其他重大情况,卖方可以在交货前要求支付现金,或者在任何现行合同规定的 12 天宽限期之后退出合同,停止付款或索赔。
Delta-Sport Handelskontor GmbH 一般销售条款

7、所有权

(1)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到收到与买方业务关系的所有款项。如果卖方同意买方根据支票程序支付购买价格,保留也延迟到买方对卖方账单更改接受,通过贷记卖方收到的支票不会过期。
(2)只要卖方有货物的所有权,买方必须小心处理所购买的货物; 特别是有义务自费承担因火灾、水灾和盗窃造成的损失。
(3)对于第三方的扣押和进行其他干预,买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卖方,以便根据民事诉讼法(ZPO)第 771 条提起诉讼。若第三方无法根据民事诉讼法(ZPO)第 771 条向卖方赔偿法院和庭外诉讼费用,买方应对卖方的失败承担责任。
(4)买方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所购买货物; 其特此向卖方转让所有与其顾客或第三方转售有关的最终发票金额(包括增值税)的付款要求。为收集这个付款要求,即使在转让之后买方仍然被授权。卖方要求付款的权利本身不受影响。只要买方从收到的收益中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且没有拖欠款项,特别是没有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或停止付款,卖方就承诺不索款。但是,如果是这种情况,卖方可以要求买方通知其所转让的债权及其债务人,提供收集所需的一切资料,交出相关文件并通知债务人(第三方)。
(5)买方对采购物品的加工或改组始终由卖方执行。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是用不属于卖家的其他商品加工的,则卖家在处理时以购买商品的价值与其他加工商品的价值的比例获得新商品的共同所有权。对于在保留期间交付的采购货物,加工产生的货物也是如此。
(6)如果证券的价值超过要求担保的债权,卖方承诺应买方要求解除其所持有的证券; 选择要发布的证券是卖方的责任。

8、管辖地

(1)如果买方是商人,则管辖地是汉堡。此外,管辖地(也用于汇票和支票),是由原告选择的,选择一方当事人的商业机构所在地或专门或卡特尔组织(地点)所在地负责供应商。首先受理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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